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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827007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7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1〕21号 主  题  词:不动产 历史遗留 专项整治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武定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房屋等不动产“登记难”“办证难”问题,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云自然资确权〔2021〕11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武定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紧紧围绕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不动产、安置小区等历史遗留问题,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落脚点,统筹兼顾、分类处置,一盘一策、对症施策,彻底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办证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范围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办证难”的“问题房”开展全面清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手续办理、税费缴纳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等基本情况,建立“问题小区问题楼盘”项目清单,按照“一个问题小区或一个问题楼盘一个处理方案”的要求,明确解决路径、措施、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间表,2021年底前基本解决“问题房”“办证难、登记难”问题,同时建立长效机制,防范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清理范围

(一)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国有土地上已出售的不动产,因建设审批、竣工备案、欠缴费税等相关手续不齐全,导致不动产登记无法依法开展的项目;

(二)因拆迁安置、用地保障等原因导致无法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安置小区(含零星安置)。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辖。在县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构建“政府主导推动、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的工作氛围,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依法依规、维护公平,民生优先、分类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既要兼顾历史条件和相关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历史遗留问题实际,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梳理,查明问题原因,明确职能部门、开发单位在登记办证中的责任,分门别类制定相应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

(三)群众办证与追缴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与部门监管相分离。结合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实际,按照购房人无过错原则,对于购房人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严格将为购房人办理登记与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相关税费区分开来,严格将为购房人办理登记与严肃追究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区分开来,在相关职能部门向开发企业追究责任、追缴税费的同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建领导机构。成立武定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龚世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顺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 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饶一平 县法院副院长

贺 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陶光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万光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 江 县司法局局长

钱学武 县财政局局长

贺有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海涛 县信访局局长

邬力华 县税务局局长

黄远华 人行武定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顺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宋红青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罗永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姚玉华、县自然资源局张正富为成员,其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适时抽调。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并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不动产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事务,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分析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开展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认定用地手续是否合法,对欠缴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的情况予以认定,并依法进行催缴和查处,补办用地手续;对已具备不动产登记条件的项目,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为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核实等情况,并将违规违法行为函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核查房地产建设项目消防工程设计、审核、验收、责任落实等情况;核查商品房、房改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情况;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制度纳入诚信建设体系,协助查询企业公示信息及其他需要协调落实的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建设小区业主代收契税情况及其他涉税事项。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核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刑事犯罪、经济侦查工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对涉及的违法犯罪问题实施法律监督,依法进行处理。

县法院:负责对房地产建设单位涉及的违法犯罪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对不动产诉讼保全和查封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排查。

县信访局:负责协调、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做好涉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信访维稳工作。

人行武定县支行:负责督促指导、清理房地产项目在前期开发过程中的贷款抵押情况及其他涉及抵押事项。

六、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一)涉及无用地审批手续,无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权属来源文件,项目建设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通过规划许可或规划核实、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等问题。(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二)涉及商品房、房改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问题。(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三)涉及项目建设单位登记注销问题。(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法院、县司法局)

(四)涉及项目建设单位失联问题。(责任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法院、县司法局)

(五)涉及房地产开发商消极履行义务问题。(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六)涉及欠缴相关税费或项目建设单位代收契税,但未交到相关部门,导致不能办证等问题。(责任部门:县税务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法院)

(七)涉及项目建设有在银行进行抵押情况,不能进行个人已购住房不动产登记问题。(责任部门:人行武定县支行;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或新情况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七、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2021年3月15日前已排查完毕)。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公开受理信箱、舆情监测等多种方式,全面厘清本行政区域内“问题房”,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手续办理、税费缴纳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等基本情况,并建立“问题小区问题楼盘”项目清单。

(二)研究解决(2021年3月15日—2021年10月)。对“问题小区问题楼盘”项目清单进行分类梳理,按照“一个问题小区或一个问题楼盘一个处理方案”的要求,实行责任单位主导,相关单位配合的“包案制”,加强部门横向配合、上下联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解决路径、措施、责任单位及负责领导、工作完成时限,并进行销号管理。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小区问题楼盘”销号情况。

(三)督查检查(2021年3月—2021年12月)。专项行动整治期间,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跟踪项目处置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

(四)总结巩固(2021年11月—12月)。全面总结清理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持续推进排查清理,防止问题反弹反复,及时研究共性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便民利民长效机制。

八、有关要求

(一)优化办理流程。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行“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压缩办理时限。深化信息共享集成,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税收征管的唯一标识,将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流程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优化办理流程。在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引导开发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建设,主动履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主体责任,让购房群众买得放心、住得安心,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堵心事。

(二)强化规划管控。把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规划审批“总开关”,合理控制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约束力,在土地、规划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严禁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源头上杜绝问题的产生。

(三)强化责任落实。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事关政府形象、事关营商环境、事关民生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在问题和矛盾面前不躲避、不退缩,以坚定的决心和强有力的措施,齐抓共管坚决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要强化协同配合,确保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与“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四)鼓励担当作为。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因解决风险矛盾、破解工作难题、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而形成的工作措施、方案、决策与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冲突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容错免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不动产登记事关千家万户的财产权益,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发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解读《武定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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