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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武定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827008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


近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武定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武政发〔2021〕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知》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紧紧围绕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不动产、安置小区等历史遗留问题,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落脚点,统筹兼顾、分类处置,一盘一策、对症施策,彻底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办证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武定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项整治。

二、目的意义

对全县范围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办证难”的“问题房”开展全面清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手续办理、税费缴纳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等基本情况,建立“问题小区问题楼盘”项目清单,按照“一个问题小区或一个问题楼盘一个处理方案”的要求,明确解决路径、措施、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间表,2021年底前基本解决“问题房”“办证难、登记难”问题,同时建立长效机制,防范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范围: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国有土地上已出售的不动产,因建设审批、竣工备案、欠缴费税等相关手续不齐全,导致不动产登记无法依法开展的项目;因拆迁安置、用地保障等原因导致无法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安置小区(含零星安置)。

(二)基本原则:在县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构建“政府主导推动、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的工作氛围,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既要兼顾历史条件和相关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历史遗留问题实际,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梳理,查明问题原因,明确职能部门、开发单位在登记办证中的责任,分门别类制定相应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结合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实际,按照购房人无过错原则,对于购房人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严格将为购房人办理登记与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相关税费区分开来,严格将为购房人办理登记与严肃追究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区分开来,在相关职能部门向开发企业追究责任、追缴税费的同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1、成立武定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顺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宋红青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罗永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姚玉华、县自然资源局张正富为成员,其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适时抽调。

2、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了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信访局、人行武定县支行等部门的工作任务,按照责任分工,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步骤

1、深入排查(2021年3月15日前已排查完毕)。

2、研究解决(2021年3月15日—2021年10月)。

3、督查检查(2021年3月—2021年12月)。

4、总结巩固(2021年11月—12月)。

(五)相关要求

一是优化办理流程。二是强化规划管控。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四是鼓励担当作为。五是强化宣传引导。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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