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92700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5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1〕23号 主  题  词:无磷行动 水环境保护 实施方案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无磷行动,从我做起”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7日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无磷行动,从我做起”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武定县“无磷行动,从我做起”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无磷行动,从我做起”水环境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我县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9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以及《武定县2021年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水质提升工作细化方案》(武办通〔2021〕18号)等要求,大力倡导群众提高“无磷行动”意识,自觉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共同守护菜园河,共建绿色环保、健康卫生的美好家园。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磷行动,从我做起”系列活动,倡导企业、洗衣店(房)、医院、酒店、宾馆、美发美容业等生产和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改用无磷洗涤用品,种植业农药化肥施用减量化,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无磷行动”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企业及群众环保意识,推动涉磷生产者和经营者履行义务和社会责任,形成社会参与支持“无磷行动”活动的良好氛围,减少含磷污染物排放,助推解决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水质总磷超标问题,坚决打赢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水质提升攻坚战。

本方案所称产品,指农药、化肥、洗衣粉、皂粉、洗衣膏、液体洗涤剂、工业净洗剂以及其他洗涤辅料等产品;无磷产品,指五氧化二磷总含量小于1.1%的产品;含磷产品,指五氧化二磷总含量大于等于1.1%的产品。

三、组织保障

成立武定县“无磷行动,从我做起”水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工作的统筹调度。

组 长:龚世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余贵银 县水务局局长

李星详 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局长

成 员:杨 海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陶光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清祥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贺有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建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朱建全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郝群涛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覃 文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陈会文 狮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菜园河水质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务局),由余贵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步抓好县菜园河水质提升各项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履行项目立项审批职能。对涉磷污水无法接管处理的项目不予立项、备案、核准,积极鼓励技术成熟的无磷投资项目在本县生产发展,在项目立项、备案、核准上优先给予支持,并协助企业开展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起,长期坚持。

(二)开展县城含磷产品摸底排查。组织人员上门摸清县城经营单位经营含磷用品类别、数量等情况,对从事餐饮、酒店、宾馆、美容美发、洗染、洗衣店、商场超市等服务业人员使用洗涤用品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发放宣传资料,倡导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狮山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日前。

(三)加强含磷产品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流通领域洗涤用品质量抽检工作,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洗涤用品的违法行为。鼓励动员。依法对生产领域洗涤用品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生产不合格洗涤剂用品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完成时限:9月起,长期坚持。

(四)加强对农业农药化肥污染防控。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种植无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推广和引导使用有机肥,减少含磷农药、化肥使用量。对菜园河沿岸及重要支流农作物使用化肥农药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制定农药化肥减量化施用方案,减少沿河周边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带来的面源污染。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水务局、狮山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9月起,长期坚持。

(五)加强对生产含磷产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重点负责对水洗、制革、印染、染料、造纸、电镀、农药、化肥等涉磷生产和使用行业生产使用含磷产品的监管,督促涉磷企业落实与污染排放量相匹配的磷污染防治措施,对工业污水排放实行限期脱磷处理;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起,长期坚持。

(六)加强对公众使用无磷产品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大力倡导县城范围内经营含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改售无磷产品;引导企业、洗衣(车)店、医院、酒店、宾馆、招待所、美发美容业等生产和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使用无磷产品。党政机关带头,单位内使用洗衣粉、皂粉、洗衣粉、液体洗涤剂等产品的购买无磷产品。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狮山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9月起,长期坚持。

(七)开展“无磷行动,从我做起”集中宣传活动。依托妇联组织,加强对公众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说,组织经营单位对无磷产品进行介绍,发放无磷产品,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磷对水环境的影响以及对生命健康的危害,倡议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多媒体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前,以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八)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无磷行动”良好氛围。加大对“无磷行动,从我做起”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菜园河、乌龙河范围内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造成环境污染等各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起,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无磷行动,从我做起”水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密切配合落实具体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开展“控磷”工作,指导开展“控磷”活动工作的全面推进,统筹协调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共同推进武定县“无磷行动,从我做起”水环境保护工作。

(二)狠抓落实,确保达到效果。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职责开展工作,加强研究和思考,及时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确保“控磷”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控磷”宣传,引导群众参与。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横幅、交流工具等媒介宣传“控磷”相关政策、案例等,为“控磷”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解读《武定县“无磷行动,从我做起”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