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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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8080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7日 发文字号:武政通〔2023〕15号 主  题  词:大中型水库,资产管理,收益分配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8日

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武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武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移民资金项目化、项目资产化、资产收益化、收益移民化”,加强项目资金有效利用和规范管理,落实产权归属和资产收益,规范项目收益分配管理,保障移民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云移发〔2017〕171号)、《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云搬办发〔2020〕8号)、《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搬通〔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定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围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长期发展目标,大力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使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产生的收益让移民受益,确保移民资金和资产安全、管理有效、使用规范,确保武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规范运行。

二、总体思路

按照“资金变资产、资产变股权、移民变股民、收益有保障”的思路,以资产股权为纽带,有效盘活资源资产,充分调动移民专业合作社、移民协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支持移民户增收致富积极性,建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收益与移民户增收致富利益联结机制,帮助移民群众夯实发展基础,增强造血功能,拓宽移民增收渠道。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移民资金形成资产的类型,按照不同组织形式,对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并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受益移民。

(二)公开公平、自愿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切实使移民成为资产的使用者和受益者。

(三)积极创新,鼓励先进。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移民为主体,以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突出地域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移民后扶产业,对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性高,要素保障到位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四)资产明晰,保值增值。所有产业发展项目,要做到资产明晰,对已建成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明确资产权属和资产收益权,今后实施项目原则以移民协会或移民合作社为项目主体,明确项目产权和收益权,所投项目认真开展效益分析,原则上经营性项目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五)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在产业项目的申报实施中,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大项目资金和资源整合力度,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把产业项目做大做强。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产业发展项目是各级移民主管部门安排的库区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产业发展项目收益是指移民资金投资形成固定资产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净收入,包括资产租赁收益、物业管理收益、股权分红、银行账户利息收益和其他经营性收益等。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可投入到乡镇移民村(社区)合作社、移民协会,也可投入到大型安置点(移民人数在500人以上)移民合作社、移民协会等为主体申报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移民合作社或移民协会等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依据项目申报要求,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移民主管部门提交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州移民管理部门根据县级项目申报材料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项目资产管理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提出项目申报指导意见,同意申报实施的项目由县移民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方案或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州和省移民管理部门审批立项。原则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经费列入项目投资成本。

(二)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合同制度。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下达后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项目投资计划以及已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落实项目开工条件,加大项目实施和推进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移民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已批复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若投资规模超过10%以上的变更调整必须按原申报程序重新报批。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两年以上未启动项目实施的,取消该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资金原渠道收回。

(三)监督管理。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的监督主体,负责对产业发展项目的争取、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挪用、私分、浪费、平调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和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四)验收审计。项目实施主体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开展工程验收结算,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资料。项目主管部门依据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和项目主体提交的相关验收报件资料,适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及时报审。

六、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管理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产权应确权到大中型水库移民村组、移民合作社或移民协会等,资产收益必须与移民合作社和移民协会建设利益联结机制,收益分配的受益对象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和移民村组,具体产权归属及资产收益应在项目启动实施前与合作主体签订合作协议进行约定,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合作协议执行。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行使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与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能,移民合作社或移民协会代表移民对移民资产和收益进行分配管理。收益分配管理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依法规范。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相关文件材料,采取的利益联结模式和收益率必须在项目启动实施前与合作主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必须依法按程序规范办理;涉及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注入企业的,除与合作主体签订利益联结合作协议外,还应将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作价评估后,将产权办到移民合作社或移民村集体,做到产权清晰、权属明确。

(二)移民受益。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受益主体是移民,其分配、使用和处置应以移民群体为主要受益对象,不得采取任何手段侵占移民合法权益。收益对象实行“以上一年度移民后期扶持直补动态调整人口为基数”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产权明晰。后期扶持产业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项目申报范围内的移民集体所有。项目仅涉及单个移民村的,产权依法登记为项目所在的移民村集体资产。涉及多个移民村的,应在受益移民较为集中的移民村登记或成立移民集体经济合作社,并将资产登记在合作社,其产权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涉及村移民人口以及对项目建设贡献情况等进行处置分配,量化到村;涉及多个乡镇的,其产权由县移民管理部门依据移民人口以及对项目贡献情况等进行处置分配,股权量化到乡镇,乡镇二次量化分配到村。

(四)机制健全。所有拟申报的产业发展项目,必须在项目启动实施前建立相应的项目收益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收益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要充分征求移民意愿,必须按合作社议事程序,经移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审议通过,并将相关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相关材料报县移民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确立机制进行管理和分配。

(五)管理民主。产业项目的申报实施、资产管理、利益联结、收益分配等要充分保障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贯彻执行全过程民主,认真落实移民意愿、公示公告等民主化管理措施,主动接受移民群众监督。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移民通过参与产业发展项目经营管理、培训就业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移民积极参与所在村组的社会管理和公益事业获取劳务报酬,鼓励移民村(社区)建立积分分配制度。

(六)资产处置。后期扶持产业项目资金为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组织或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和改变其性质。不得将资产作为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后期经营中确需变更资产权属和进行资产处置的,须提前开展移民意愿调查,并按合作社议事程序,及时召开理事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并将相关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将变更处置方案及移民意愿调查情况逐级上报审核同意,最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七、收益分配流程

(一)收益资金管理。收益资金使用管理由移民合作社或移民协会建立收益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对收益资金账户进行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对收益资金适时进行跟踪问效,降低运行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收益分配审批。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合理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收益分配使用计划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申报两次。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和9月份。移民合作社或移民协会根据收益分配原则制定分配使用计划或使用方案,并按合作社议事程序,及时召开理事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并将相关结果进行公示公告,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村(社区)进行初核,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移民管理部门审批,经县移民管理部门审批后,资金通过水库移民直补资金账户进行发放。

(三)收益经营管理。收益主体应加强资产的经营管理,严格控制经营成本,涉及租赁经营的应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市场原则确定承租单位。

八、收益资金支出范围

收益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收益的40%用于鼓励先进、济困助学和解决特殊问题;30%用于移民分红,年底发放给移民群众,量化到人;20%作为公积金用于合作社发展壮大;10%用于管理费用。

九、监督管理

(一)移民合作社或移民协会作为收益资金主体责任单位,应按单位属性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对每年度资产经营和收益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二)年度末,收益资金主体单位应编制资产经营收支情况表和收益分配使用情况表报县移民管理部门审核,并向移民公开,自觉接受移民监督。

(三)收益资金责任主体单位应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移民、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违反本规定擅自改变收益分配方式和使用范围,对截留、挪用收益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县搬迁安置办、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将收益分配使用情况纳入重点监督审计内容。每年开展两次监督检查,确保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到位。严禁私设小金库、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五)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收益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做好相应问题的处理、整改和移交工作。

(六)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深入移民村组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妥善解决收益分配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移民区社会和谐稳定。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武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解读《武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图解《武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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