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7日,武定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修订后的《武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县11个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公众(武定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及建议,征集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5日24时。截至2023年9月15日24时,武定县农业农村局共征集到武定县财政局、万德镇人民政府、环州乡人民政府3个单位共提出8条修改意见及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武定县财政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
1、第四章村级防疫员考核与管理“第十六条每月补助 400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定额补助每月由县财政局拨付给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由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给村级动物防疫员。.......”该项资金以前年度均纳入县级预算保障,列在各乡镇年度部门预算,但表述与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执行的规定不完全相符,建议改为:“第十六条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定额补助平均每人每月补助 400元,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后纳入县级财政保障,列入各乡镇部门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由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考核核定结果发放给村级动物防疫员。.......”
2、第四章村级防疫员考核与管理“第二十五条辞退。对每年工作考核合格以上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辞退时按照任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发给 400元的辞退费,辞退费由县级财政预算解决。”该项资金支出事项,无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存在相关支出随意性,不符合硬化预算刚性约束过紧日子的原则要求,我县不存在给编外聘用人员清算发放辞退费的情况,支出无法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此条请予删除。
二、万德镇人民政府:提出3条修改意见
1、总则第二条“村落分散万德镇团碑村委会”修改为“村落分散万德镇万德村委会、万德镇团碑村委会”;
2、第二章村级防疫员的选聘第三条“年龄可放宽到50岁”修改为“年龄可放宽到55岁”;
3、第四章村级防疫员的考核与管理第二十条建立聘用制度“年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用”修改为“年满60周岁原则上不再聘用”。
三、环州乡人民政府:提出3条意见建议
1、县局统一制定村级兽医人员聘书、《武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审批表》、《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乡镇完善聘用手续。
2、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定额补助平均每人每月补助提高800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级兽医员补助10多年未调整,不便于管理和工作开展。
3、在2023年以前离职的是否发放辞退费,如发放如何补发。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