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集《武定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武定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武定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试行)》意见的公告【已结束】

日期:2023年03月31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减少病媒生物和吸烟对人民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办草拟了《武定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武定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武定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4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们。

1.联系电话:0878—8711281,传真:0878—8711291;

2.电子邮箱:wdawyd@163.com

3.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静云街县卫生健康局,邮政编码:651600

附件:

1.武定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武定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武定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武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武定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武定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武定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现将《武定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武定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武定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1〕16号)和《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办发〔2022〕42号)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县城建设工作,对照州人民政府下发的《楚雄彝族自治州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楚政规〔2023〕1号)、《楚雄彝族自治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楚政规〔2023〕2号)、《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楚政规〔2023〕3号)等3个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健康局(县爱卫办)起草了《武定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武定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武定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31日至4月4日征求了11个乡镇、85个县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共反馈14家单位和乡镇意见建议15条,经县爱卫办研究吸纳后进行了修改。于2023年4月10日,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狮山镇等15个部门、行业或乡镇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或本领域的专家、学者,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在综合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和论证会的基础上,又分别由县卫生健康局法律顾问、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并形成了今天提交会议审议的《武定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送审稿)》《武定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送审稿)》和《武定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一)《武定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制定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爱国卫生工作定义、爱国卫生工作基本原则、爱国卫生工作保障措施和爱国卫生创建群众发动等方面进行规定。第二章组织管理”,主要是对县、乡、村三级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管理体系,以及各单位、各部门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机制、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三章“责任与义务”,主要是对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履行爱国卫生行业、部门、单位工作职责,以及公民履行爱国卫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第四章“管理与监督”,主要是对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方法、原则、监督和违反规定情况处理措施等进行了规定。第五章“奖励与处罚”,规定爱国卫生奖励和处罚情形,以及投诉举报方式。第六章“附则”,规定了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解释单位和执行时间。

(二)《武定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送审稿)》共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病媒生物定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基本原则、工作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规定。第二章“机构职责”,明确县爱卫会、爱卫成员单位、各级各部门、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三章“工作措施”,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奖励和处罚情形,以及投诉举报方式。第五章“附则”,规定了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解释单位和执行时间。

(三)《武定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送审稿)》共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阐明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的目的、公共场所定义、基本原则、领导机关、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主体、社会参与。二是规定了室内外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室外吸烟点设置要求和禁烟场所设置、经营管理者、公民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职责,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三是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责任义务。四是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规定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活动,鼓励全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五是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个人和单位、烟草制品销售者、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该办法施行日期。

上一条: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意见的公告【已结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