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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6年05月18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 6 月 9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定县罗婺路72号(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878-6034909 。

序号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

土地用途/房屋用途

备注

1

赵春明

杨培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武定县狮山镇九厂街


1411.5

住宅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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