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 6 月 9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定县罗婺路72号(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878-6034909 。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 | 土地用途/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赵春明 | 杨培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武定县狮山镇九厂街 |
| 1411.5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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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