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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日期:2025年08月20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武国用(2016)第10473号

杨建平

建设用地使用权


武定县狮山镇老108国道旁荣合金座A5栋1单元901号

12.85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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