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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公安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作者:指挥中心   来源:武定县公安局    点击:[]

(一)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参与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三)维护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四)组织指导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六)负责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八)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武定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县委组织部开展公安局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民警教育培训、奖惩、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工作。

(十三)承办武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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